关于2013年度科学发展计划专项资金绩效现场评价的通知
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按照《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科学发展计划专项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4〕16号)的有关要求,经与省科技厅研究,现就现场评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评价组织及安排
现场评价具体工作由湖南建业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实施。现场评价时间为2014年7月上旬到中旬,现场评价项目主要分布在省本级、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现场评价分组人员、时间安排和抽样名单详见附件1。
二、现场评价步骤和方法
(一)召开座谈会,听取现场评价抽样市州、县(市、区)情况介绍。参加座谈的人员为市州和现场评价抽样县(市、区)财政局、科技局分管领导、相关业务科(股)和绩效管理机构负责人。
(二)在市州、抽样县(市、区)及项目单位查阅资金管理、项目实施等相关文件资料和财务凭证。
(三)开展问卷调查。
三、现场评价工作要求
中介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现场评价工作,认真填写《现场评价工作底稿》(附件2),保证评价结果客观、准确;应当严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现场评价过程中获取不当利益;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评价工作,保证现场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对现场评价结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现场评价工作,主动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配合现场评价小组的工作,根据现场评价安排及时和有关部门衔接,准备好相关资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现场评价结束后,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对中介机构的评价工作填写《现场评价回执》(附件3),并报送省财政厅(绩效管理处)。
湖南省财政厅
2014年7月2日
电话:0731-84461872(综合管理部)
湖南四达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湘ICP备11010635号-1
Powered By Hnsida.com Copyright © 2009-2020
湘公网安备430190020013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