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高校国有无形资产监管的思考
作者: 来源: 发布于:2014-2-12 15:35:55 点击量:
高等院校作为知识密集型事业单位,无形资产(如各种科研成果、专利权、著作权、信誉、知名度等)在其国有资产中占有很大的比重,它是高校持续办学的一个重要资源,甚至成为衡量高校水平的标志。然而,长期以来,人们更多注重高校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等有形资产的管理,而对无形资产的监管不甚重视,造成高校国有无形资产的流失,严重损害了国家、学校和科研人员的利益。2006年5月30日,财政部公布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并于2006年7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为加强新时期高等院校国有资产监管提供了制度依据,因此,如何贯彻该办法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高校无形资产监管,实现高校无形资产合理地开发和使用已显得愈来愈迫切。
一、我国高校国有无形资产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无形资产观念意识淡薄
1、产权意识淡薄,造成的无形资产流失。长期以来,人们对无形资产所能带来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缺乏深刻的认识,对无形资产的产权占有意识淡薄,很多无形资产诸如科研成果等完成之后没有进行专利申请与保护,更没有向同级财政部门办理产权登记,反而通过学术论文的公开发表以及科技成果鉴定等形式,导致高校的国有无形资产的大量流失。
2、经营意识淡薄,造成高校无形资产使用效率低。一些高校国有无形资产管理还停留在登记和保证不流失上,没有对无形资产进行积极的开发利用,许多高校自创的无形资产,尤其是科技成果就被无限期地搁置起来,由于这些无形资产具有一定的时效性,随着时间的推移部分技术类无形资产必将因技术相对落后而贬值,部分专有权将随着专用年限的缩短而贬值,而且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信誉等无形资产如果不进行积极开发利用,不仅不能给高校带来任何经济收入,而且还可能增加无形资产的管理成本,造成了高校国有无形资产的贬值和使用价值的隐性流失。
3、核算意识淡薄,造成无形资产计量不准确。我国会计制度改革后,将无形资产作为资产的一种形式正式纳入财务核算中,但由于无形资产管理的复杂性,难以对高校国有无形资产进行准确的财务核算。笔者在工作实践中发现, 目前我国一部分高校,特别是省属高校的国有无形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很小,有的高校在所占无形资产的填报表中为空白,有些高校填报的无形资产的金额是粗略估算出来的,没有对其无形资产进行准确核算。
(二)无形资产监管体系不健全
高校无形资产的管理分散在不同的职能部门,没有建立统一的监管部门对高校无形资产进行监督管理。一般情况下,科研成果由科研处管理,研究生的科研成果由研究生院(处)管理,科研成果的产业化由产业处(办)管理,无形资产的核算由财务处管理,即使有些高校建立了专门的资产管理部门,但对诸如学校信誉、知名度等不易识别的无形资产的管理往往不到位。上述我国高校无形资产管理状况容易造成各部门之间职责不清,分工不明确,无法保证无形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不能依法合理地利用无形资产。
(三)无形资产监管制度不完善
1、产权制度不完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凡是执行单位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单位的物质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应属职务发明创造,所获专利权归属单位所有;而在执行单位任务以外,或者在不利用单位的物质条件情况下的发明创造应属非职务发明创造,所获专利权归发明人或设计人所有。高校与其他单位协作或接受其他单位委托的研究、设计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专利权应归高校或合作单位共有。但在实际工作中,如果不进一步根据高校的实际情况,制定专门的产权管理办法,还是容易产生产权不明晰和产权纠纷等问题。特别是专利权发明人或设计人、学校、协作或委托单位之间无形资产的产权不清,难以严格区分职务发明创造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界限,给无形资产管理带来很大的困难。
2、保密制度不健全。一些高校没有制定科学研究的保密制度,造成部分无形资产由于学生的毕业和科研人员的调动或兼职而流失。
3、开发利用制度不健全。一些高校没有制定无形资产的开发利用制度,造成无形资产被长期无偿使用,或者因长期闲置而贬值。
(四)对无形资产的监管力度不够
1、人才流动造成的无形资产流失。高校由于它的特殊性,人才流动性强,加上某些人的知识产权意识比较薄弱,保密观念不强,无意中造成学校无形资产的流失;或者处于个人利益的考虑,泄漏或者出卖学校的各种技术秘密,造成学校的无形资产流失,严重损害了国家和学校的利益。
2、科技合作中的无形资产流失。高校利用手中的专有技术与产业界进行科技合作是高校实现快速发展的重要途径,但在合作开发研究中,由于有些院校科研经费严重缺乏,没有财力申请专利,只好拱手让企业申请,致使研发成果往往主要由企业享有,造成高校的科技成果权益受到损害,高校无形资产流失。
3、无形资产滥用,学校信誉受损。我国许多高校已经多年发展,在国内外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这是无法估量的无形资产,但由于缺乏品牌意识,有些学校对学校品牌疏于管理,使得某些部门有空子可钻,以学校的名义在外办班或者注册经济实体,搞得不好,反过来又损害了学校的形象,造成了无形资产的损失;同时,学校校办企业层次质量的参差不齐,某些校办企业违法经营或者效益低下,也损害了学校的形象。
二、加强高校国有无形资产监管的几点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无形资产的观念意识。应通过广泛宣传无形资产的有关知识,加强国有资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使各级领导以及科研人员真正认识到无形资产管理的重要意义,转变重有形资产轻无形资产的现象,增强依法合理使用和管理无形资产的意识,自觉保护学校无形资产的安全和完整,自觉遵守学校关于无形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同时,对于各种侵权行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国家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建立健全高校国有无形资产监管机构和各项管理制度。实行统一领导、分类归口分级管理的无形资产监管模式,建立一个科学有序的高校无形资产三级管理体系。第一级管理部门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学校应设立国有资产管理的专门机构,配备资产管理的专业人才,代表学校行使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和权力,统一负责无形资产的日常监管,制定无形资产管理制度,以及无形资产的确认、转让与投资等工作。第二级管理部门是科研处、产业处和财务处,由科研处负责无形资产的申报管理和监督管理,由产业处负责无形资产的开发利用管理,由财务处负责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工作。第三级管理部门是所有的无形资产开发和使用单位,各无形资产开发和使用单位要指定兼职的资产管理人员,做好无形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和信息上报工作。
在健全监管机构的基础上,高校还应建立健全无形资产管理制度,使无形资产监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主要有:第一,完善无形资产的产权制度,对职务和非职务成果的进行严格划分,明确专利权发明人或设计人、学校、协作或委托单位之间的产权关系,第二,完善保密制度,高校应制定和完善科学研究的保密制度,并和有关人员签订保密合同,追究泄密人员的经济和行政责任;第三,完善开发利用制度,实现无形资产的有偿使用,促进无形资产这一经济资源的有效地开发利用;第四,高校还应完善专利专著的申报制度、无形资产评估制度、学校信誉管理制度等各项无形资产监管制度。
3.建立完整的无形资产会计核算体系。高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对无形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核实,根据无形资产的性质整理、分类,并登记无形资产台账,以全面记录反映无形资产整个创造过程中不同阶段的有关人、财、物的消耗,作为以后无形资产评估计价、维权索赔的标准和依据。为了反映无形资产的真实价值,高校财务部门应在考虑资金货币时间价值和资金的风险因素的基础上,对无形资产的计价、摊销、投资和转让等业务进行准确核算,以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无形资产评价体系。
4.合理地开发和使用无形资产,实现高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首先,要建立有利于高校无形资产转化的激励机制,制定相应的奖惩政策,提高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其次,有条件的高校还可成立类似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的机构,作为科技成果转化的中介组织,进行科技成果管理和推广,加快无形资产转化的步伐,增强无形资产的效益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5.建立无形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实现高校无形资产的动态监管。高校应利用计算机信息管理平台,建立无形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并按照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的要求,及时将无形资产变动信息录入到管理信息系统中去,把无形资产的管理、监控与无形资产运行机制结合起来,实现对无形资产从入口到出口各个环节的动态管理,并做好国有无形资产的统计和信息报告工作,以便各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全面、动态地掌握高校国有无形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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