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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出台“20条”新规,经备案,在编项目人员可以列支劳务费!

作者:湖南省科技厅 来源: 发布于:2017-5-2 11:02:19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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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湖南省公布并开始实施《关于完善省级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激发创新活力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二十条》”),新政中的第一个亮点“参与项目研究的科研负责人,经报主管部门备案后可开支劳务费。”这对科研人员来讲,又是一个政策性利好,而且“项目负责人劳务费开支标准可高于全国同类平均水平,其他人员根据项目贡献大小由项目负责人据实合理确定。”这一费用标准是否能让科研人员得到“获得感”?
    影响科研人员切身利益的在职人员劳务费支出,一直未能在经费中予以正视,科研经费重物轻人的问题一直没能被切实解决。对此,不久前,广东省在其新政中规定,“允许直接费用中开支人员费”,此次,湖南的新规提出,劳务费不但能给非在编人员发工资,在编科研人员也可领取劳务回报。
    亮点①
    经报主管部门,备案开支劳务费。以往的科研经费使用中,劳务费比例较低,且存在很多限制。《二十条》规定,由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据实编制,参与项目研究的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不含公务员),经报主管部门备案后可开支劳务费,其中项目负责人劳务费开支标准可高于全国同类平均水平,其他人员根据项目贡献大小由项目负责人据实合理确定。
    亮点②
    专技为高级及以上人员的专家咨询费要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在科研项目经费开支中,两院院士等全国知名专家、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等人员的专家咨询费、通信咨询费可适当高于全国同类平均水平。
    亮点③
    间接经费标准向全国看齐。提高了间接费用比重,核定比例可以提高到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20%、15%和13%,并且取消了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比例限制。
    亮点④
    今年花不完的钱,明年可以接着花。改进结余资金处理方式,项目在研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项目验收2年后,结余资金未使用完的,按规定收回。
    亮点⑤
    自主规范管理横向经费。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在科技奖励、业绩考核、职称评聘等方面,横向项目与纵向项目同等对待。高校院所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成果持有单位可提取不低于70%的净收益比例,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
    亮点⑥
    特殊科研活动没发票也能报销。考虑到野外科考、社会调查等特殊科研活动发生的食宿、数据采集等费用,不易取得合规发票或财政性票据,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自身业务类型和特点,制定特殊科研活动经费报销细则,据实报销。项目立项前6个月内与项目有直接关系的费用可在项目经费中凭发票按程序据实报销。
    亮点⑦
    小额经费,现金支付结算也可以。承担纵向项目发生的费用,原则上实行银行转账、“公务卡”等非现金方式结算,但是考虑到湖南省实际情况,偏远山区、林区多,《二十条》规定单次总计1000元以下的小额费用,无法实行银行转账、“公务卡”结算的,可以用现金支付;基层偏远地区季节性劳务用工费用,可以不通过银行转账,按照审批程序据实报销。
    亮点⑧
    科研财务助理来做专门服务。科研经费报销手续繁杂、程序较多,很多科研人员被逼成了“会计”。《二十条》提出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科研财务助理为科研人员在项目预算编制和调剂、经费支出、财务决算与验收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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