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的通知
长科函〔2017〕12号
各有关单位:
为培育具有行业竞争优势的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队伍,推动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根据《长沙市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强基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及《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要求,开展2017年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企业在长沙注册成立一年(一个会计年度)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非高新技术企业;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 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2%。
其中,企业在长沙范围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企业上年度总收入在300万元至4亿元之间,且企业经营情况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
2、企业年度销售收入增长率符合如下要求:
(1)企业上年度总收入在300万元至1亿元(含)之间,企业年度销售收入增长率应不低于20%;
(2)企业上年度总收入在1亿元至3亿元(含)之间,企业年度销售收入增长率应不低于15%;
(3)企业上年度总收入在3亿元至4亿元(含)之间,企业年度销售收入增长率应不低于10%;
(七)企业应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和规范的财务管理,并设立研究开发费用专账;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企业和法定代表人无违法和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包含:
(1)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申请表;
(2)企业科技创新总结报告;
(3)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
(4)企业知识产权证书;
(5)近三年(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算)企业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6)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归集的公司研发经费报告;
(7)企业科技创新研发人员花名册;
(8)申报企业出具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及盖章的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无违法和不良信用记录的承诺证明。
上述材料所包含的附件必须有一套盖有印章的原件,如只有一份原件,需带原件核对并在所有带章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材料应简装成册,一式2份,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供《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申报表》电子版。
3、所有申报材料除只留存一份已认定为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的材料外,其余的均可由申报企业收回,不收回的由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处置。
三、申报认定程序及要求
1、各区县(市)科技局、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的申报、受理、材料审查和推荐工作。
2、企业应按要求向所属区县(市)科技局、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各区县(市)科技局、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对申报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其真实性负责,并在符合条件的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汇总后向市科技局推荐(汇总表需提交一份盖章纸质件和电子版,表格内容包括企业名称、所属技术领域、所属区域、联系人及电话、办公地址)。
3、科技创新小巨人申报企业的评审工作由市科技局委托评估机构组织专家集中评审。评审专家应遵循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原则,根据评价标准进行打分排序,并对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进行确认。
4、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评审专家打分排序拟定认定企业在长沙市科技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5、公示无异议的拟认定企业,由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联合下文予以认定,并颁发“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证书。
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6月30日。
联系人:市科技局高新处 余新辉 88665409
邮箱:564452514@qq.com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3月27日
电话:0731-84461872(综合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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