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4年度湖南省科技重大专项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专项执行处室、实施单位:
根据《湖南省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湘科计字〔2009〕29号)要求,经研究,定于2014年9月至10月开展2014年度湖南省科技重大专项评估工作。现将《2014年度湖南省科技重大专项评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抓好落实。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4年9月12日
2014年度湖南省科技重大专项评估工作方案
根据《湖南省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湘科计字〔2009〕29号)和《湖南省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工作流程》(湘科计字〔2009〕30号)的相关要求,制定2014年度科技重大专项评估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2014年度湖南省科技重大专项评估工作,在省科技厅重大项目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厅项目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厅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厅项目办)负责组织实施,厅各专项执行处室协助厅项目办开展工作,省科技发展中心承担日常事务性工作,厅新闻中心负责宣传报道。
二、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2013-2014年启动实施的25个省科技重大专项。其中2013年12项、2014年13项。
以上项目见《2014年度湖南省科技重大专项评估项目表》(附件1)。
三、评估内容
评估主要以专项实施单位、首席专家以及各专项执行处室为对象,具体内容如下:
1、对实施单位的评估。主要包括:专项计划任务书规定目标完成情况;专项拨款和配套资金到位情况;财务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专项经费使用及会计核算情况;专项取得社会和经济效益及产生的社会影响;采取的创新做法和成功经验、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以及新闻宣传、遵纪守法情况等。
2、对首席专家的评估。主要包括:专项实施方案(包括子课题)执行情况;定期参与项目实施情况;专项实施过程组织协调与解决问题情况;专项研究成果与汇报总结材料的督察情况等。
3、对执行处室的评估。主要包括:专项管理情况(制度规范、督促检查、宣传报道、资料编报、指导协调等);专项组织实施与服务取得的成效(重大成果、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等);主要经验与工作亮点(专项管理过程中的一些成功做法、创新之处)、廉洁自律情况等。
四、评估方式
以“计划任务书”为依据,采取书面评估方式。对2014年启动实施的13个专项项目,主要评估其是否完成计划任务书规定的进展情况。对2013年启动实施的12个专项项目,重点评估其当年计划任务书执行情况、累计执行情况和财务执行情况。由专项牵头实施单位以书面形式向专项执行处室报告项目阶段性进展情况,专项执行处室对照项目合同进行初评,提出评估等级建议,与专项材料一同报厅项目办。
五、评估工作进度安排
1、2014年9月25日前,由专项首席专家会同牵头实施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对照计划任务书,开展自查,并准备以下评估材料(含电子版,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1)填写《湖南省科技重大专项实施情况基本信息表》(附件3)和《湖南省科技重大专项单位自查表》(附件4),填写要求参考《湖南省科技重大专项年度评估准则》(附件2)。
(2)撰写《2014年度湖南省科技重大专项实施进展情况报告》。由专项首席专家会同牵头实施单位组织撰写,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总体概况(项目简述、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解决技术瓶颈、对行业支撑和社会影响等亮点)、项目执行进展情况(以专项计划任务书对照表方式列出)、财务情况(专项资金和配套资金到位与使用情况,预算调整情况,投入产出分析等)、上年度考核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对专项成果宣传情况、主要做法和经验、存在困难和问题、意见和建议、遵纪守法情况、下一步工作打算等。
(3)组织项目执行情况的相关佐证材料。成果证明材料包括成果鉴定证书、成果奖励证明、专利证书、技术质量检测报告、产品或样品的照片、论文发表样刊、图书出版样书等;经费到位情况证明材料包括银行存款账、银行进账单、银行对账单、借款合同以及配套经费有关的会计证明;经费使用情况证明包括项目会计报表、相关账簿和会计凭证等;其他财务资料包括重大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制度、有关材料设备购置合同、试验外协费的相关合同、专家咨询费名册、预算调整审批表等。
2、2014年9月26日-9月30日,专项实施单位向专项执行处室提交自查材料,专项执行处室审核后,统一汇总送省科技发展中心。
3、2014年10月1日-10月20日,各专项执行处室填写《湖南省科技重大专项年度评估综合意见表》(附件5),并向厅项目办(驻厅纪检组监察室)提交《2014年度湖南省科技重大专项管理综合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专项管理综合情况、各方面工作落实情况、所采取的组织管理措施、取得的成效及经验、专项实施的亮点、专项成果的宣传情况、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意见与建议、廉洁自律情况等。同时附有关管理工作的佐证材料,包括下发文件文本、平时检查笔记以及相关的影视、图片资料等。
4、2014年10月21日-10月31日,厅项目办汇总各专项评估的情况,研究拟定评估等级,报厅项目领导小组审定并发布2014年度专项评估结果。
六、结果运用
1、考核专项执行处室的重要依据。厅重大专项工作纳入2014年机关处室绩效评估的重要内容,各专项评估结果直接作为专项执行处室绩效考评结果的重要依据。
2、考核专项首席专家的重要依据。对评估结果“不合格”的专项,按照《湖南省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处理。因评估结果“不合格”导致撤消专项的,其首席专家、课题负责人和承担单位三年内不得再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并不予推荐申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3、考核专项实施单位的重要依据。对评估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专项,按计划足额拨付年度经费,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专项,视整改情况安排经费,必要时对经费支持进行调整或撤消专项。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科技发展中心
联 系 人:陈敏雪 张小菁
联系电话:0731-88988653
地 址:长沙市岳麓大道科技大厦303室
邮 编:410013
电子邮箱:hnskjfzzx@vip.163.com
驻省科技厅纪检组监察室
联 系 人:李阳保 陈国民
联系电话:0731-88988820
地 址:长沙市岳麓大道科技大厦705室
邮 编:410013
电子邮箱:kjjc@hnst.gov.cn
电话:0731-84461872(综合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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