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关于开展2014年度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组织管理和运行,确保实现工程中心组建目标、任务,充分发挥工程中心在促进科技与经济有效结合、推动成果转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按照工程中心有关管理办法要求,决定于近期开展2014年度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是2010年组建的国家辅助生殖与优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33个工程中心,以及2013年暂缓通过验收的国家粮食加工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海上风力发电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共35个工程中心。
二、验收依据主要是《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项目计划任务书》、《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行性论证报告》以及相关管理文件。
三、验收过程分为现场验收和综合评议验收两个阶段。其中,现场验收采用评估方式进行,验收评估工作委托湖南四达科技咨询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综合评议验收采取会议方式进行。
第一阶段:现场验收阶段。
1、基本调查:有关工程中心(名单见附件1)与评估机构联系获取《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评估调查表》(附件3),并按要求填报;在对组建工作进行总结的基础上,撰写《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总结报告》及相关附表(提纲见附件2)。
2、资料审核与外围调查:评估机构对申报单位资料的完整性、系统性进行审查;组织有关专家,对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及工程中心技术产品的主要用户等进行咨询。
3、现场评估:评估机构组织有关技术、管理和财务等方面专家到工程中心实地考察,听取工程中心介绍情况,核实数据及证明资料,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4、综合评估:评估机构在现场评估与外围调查工作基础上,根据工程中心验收依据,采用“目标—结果绩效评估模式”以及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分析方法,对国家工程中心进行综合评估,形成评估结论,编写验收评估报告。
第二阶段:综合评议验收阶段。
综合评议验收是由工程中心综合评议专家根据计划任务书、验收总结报告、验收评估报告等验收材料对工程中心进行综合评议,并提出验收意见建议。
四、时间节点和相关材料。
请各有关工程中心于5月15日前将《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验收调查表》(1份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评估机构;于5月20日前将《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总结报告》及相关附表(1份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评估机构。
五、联系方式。
科技部发展计划司联系人:陈伟维,电话:010-58881655
评估机构联系人:刘晋、言迎,电话:0731-88988127、88988126,传真:0731-84586907
通信地址:长沙市河西岳麓大道科技大厦18楼,湖南四达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410013
E-mail:hnsida@163.com
科技部发展计划司
2014年4月9日
电话:0731-84461872(综合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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