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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业成果转化资金计划

作者: 来源: 发布于:2014-2-13 10:08:16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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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务介绍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是按照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根本要求,加快转化一批具有良好应用前景的先进科技成果,大力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和产业链的形成与延伸,支撑现代农业和相关产业健康发展,促进科技要素加速向农业和农村集聚,增强科技对农业农村发展的支撑能力而成立的专项资金,旨在通过国家拨款资助农业科技领域企业发展,带动农村经济、农业科技等发展。
 
  一、支持方向:
 
  (一)生物种业。
 
  (二)先进种植养殖。
 
  (三)食品及农产品加工、储藏与物流。
 
  (四)新型农药、制剂及肥料。
 
  (五)农机装备及农业设施。
 
  (六)农业和农村信息化。
 
  (七)生物基材料及生物质能源。
 
  (八)林木资源培育及林产加工。
 
  (九)农业生态及农村环保。
 
  (十)动植物疫病防控及防灾减灾。
 
  二、申报要求:
 
  1. 申报单位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研发机构。企业须内资或内资控股,注册资金大于50万元,产权清晰,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申请项目须在其法人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之内,并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优先支持创新型企业;研发机构须具有成熟的农业科技成果,优先支持涉农领域的国家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国家星火技术密集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2.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有望达到批量生产和应用前景的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有较大推广应用潜力和工业化生产前景的成熟配套技术;涉及到需要行业管理部门审核的成果,必须经过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法定资质机构审定或出具有关检测证明。优先支持农村科技创业效果好、农村科技信息化服务带动面宽、产业特色鲜明、国家级科技特派员创业链、干旱半干旱地区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多元化农村科技服务体系等相关项目。突出支持对发展区域经济、延长产业链、改善农村民生,对促进科技创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具有重大促进作用的集成配套技术成果。
 
  3. 重点项目与重大项目须由企业牵头,由大学及科研机构与企业分别作为技术成果持有方和转化方共同承担,并要求企业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进行配套资金投入。
 
  4. 不支持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低水平重复、单纯扩大规模或基本建设的项目;已列入其他国家科技计划并得到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项目;不属于《2011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支持范围的项目。
 
  5.已撤销科技局(委)的县(市)所属的科研院所、企业等申报的项目暂缓审议,待探新的渠道。
 
  6. 在项目新增投资中,申请承担单位须有足够的自有资金。
 
  7.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特殊项目可延长至3-4年。
 
  项目申报实行数字化管理,申报单位需通过登录“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http://program.most.gov.cn)”进行网上申请。申报须知见农业科技成果资金网站(http://www.agrifund.cn/)通知公告栏。
 
  ◆ 主要业绩
 
  本公司主要服务内容包括申报项目分析、可行性报告编制、投资预算、财务分析、注册登记等服务,到2010年为止,先后为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福湘生物有限公司、湖南省茶业有限公司等湖南省100多家企业成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获得国家无偿资助经费上亿元。
附件:国家农业成果转化资金相关资料: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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