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5年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攻关与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科技局、经(工)信委、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加快培育和发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湖南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湖南省产学研结合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2014年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等相关会议精神,现就2015年度湖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攻关与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是必须属于我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符合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体发展规划纲要要求;二是必须与产业紧密结合,能实现关键核心技术的重大突破或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并力求突出“五新”: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成果、新产业,立项意义重大;三是必须以企业为主体,由我省相关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优势企业、经省推新办组织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牵头申报,联合高校或科研机构实施,产学研深度融合。
项目分两类,一类是科技攻关类,一类是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类。具体申报条件分别如下:
(一)科技攻关类项目
科技攻关类项目分重大核心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两类。
1、重大核心技术类项目
项目及项目申报单位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拟突破重大核心技术须为当前制约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难题,具有前瞻性、全局性和带动性。
(2)项目须有明确的技术攻关目标,通过掌握核心技术以加快形成高端产品和新兴产业并取得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实施期内须有相关的专利申请或授权,取得的成果在提出关键技术问题的省内优势企业或骨干企业转化。
(3)项目申报单位具备较强的研发基础、科研实力和科技投入能力,核心团队学术水平和相关研究成果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具有持续创新能力。企业上年R&D支出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近3年内至少有1项及以上发明专利或者3项及以上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文化创意类项目除外)。企业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高新技术企业或经省推新办组织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具有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含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省级以上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4)项目完成时需形成发明专利申请或授权;无相关研发基础和条件、不符合节能减排导向、已规模化量产与产业化、无实质创新研究内容、一般性技术应用与推广以及其它生产线和工程建设等项目均不纳入本类项目支持范畴。
2、关键共性技术类项目
项目及项目申报单位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拟突破的关键共性技术是指对我省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产品市场占有率高、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产业带动性强、以形成高端产品和新兴产业为目标的关键共性技术难题。
(2)项目申报单位拥有核心研发团队、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和相关成果转化与产业化能力,有相关前期工作基础,能在2至3年内形成突破。企业上年R&D支出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近3年内至少有1项及以上发明专利或者3项及以上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文化创意类项目除外)。企业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文化创意类项目除外):高新技术企业或经省推新办组织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具有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含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省级以上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3)项目完成时需形成发明专利申请或授权;项目取得的成果须在省内优势企业或骨干企业转化;在同等条件下,省内企业有权优先采购项目成果转化的产品。
各领域关键共性技术难题目录见《湖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发展导向目录(2015)》(见附件1)。
(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
项目及项目申报单位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本类项目支持的重大科技成果包括:“十二五”以来,列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863计划、国家97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或省科技重大专项获得的科技成果;2012年以来获得国家科技奖励二等奖以上或省科技奖励一等奖成果。其中医药类成果,中药须获得五类及以上新药证书,化学药须获得三类及以上新药证书;医疗器械类和试剂盒类成果须获得注册证且其创新性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项目拟转化成果产权明晰,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成熟度高,申报企业须具备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能力和条件;尚处于攻关阶段或纯生产线建设项目不属于本类项目支持范畴。
(3)项目转化目标明确,转化产品附加值高、市场容量大,产业带动性强,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
二、申报程序
2015年度专项项目采用网上申报,并提交网上申报系统形成的纸质材料,项目受理以推荐单位出示的项目正式推荐函为准。
项目的推荐申报按属地原则,中央在湘企业和省属企业项目直接向省科技厅、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申报;市州(含省直管县)项目由市州科技局,会同市州经(工)信委、财政局共同推荐申报(项目推荐函须同时加盖三部门公章)。
三、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
申报单位登陆专项项目库管理系统(http://61.187.87.49/pms-hn/)或湖南省财政企业项目资金管理系统(http://220.168.30.70:28889/mainpage.jsp),根据申报要求和内容,选择相应类别填写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4)。每个申报项目只能按一类格式填写。网上申报成功后,将网上生成的申报材料打印装订(A4纸胶装),项目申请书签章处全部加盖公章,不可复印;产学研合作协议至少一份申报材料(正本)为原件,其他附件材料提供复印件即可。没有通过网上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2、申报材料报送
已通过网上申报的项目(涉密项目除外),请各推荐部门按照相关要求于2015年12月30日前(以报送到省科技厅的时间为准),将项目申请书、推荐函(纸质)及项目汇总表(见附件5)、项目简介(见附件6)及其它相关材料 (含电子版) 等纸质文件一式3份分别报送省科技厅1份、省经信委1份、省财政厅1份,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其它相关材料主要包括:
(1)产学研合作协议;
(2)知识产权分析报告(提纲见附件7);
(3)项目相关研究基础证明材料,其中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须提供拟转化成果及其产权证明材料;
(4)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以及项目团队相关资质、研究平台、研究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
(5)项目配套资金来源证明材料;
(6)其他有关材料。
四、有关要求
1、申报单位只能通过一个推荐主体申报一个项目,不能多头申报;已承担了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项目且未结题的单位,包括其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或分公司,一律不能申报。
2、鼓励和支持35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牵头申报。
3、涉密项目按有关规定另行申报。
4、推荐限额:
(1)重大核心技术类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长沙市30个,株洲、湘潭各10个,其它市州各4个。有国家高新区的市州,其园区内企业申报的项目个数不能低于市州项目推荐数的三分之一(须在推荐函上标注)。
(2)关键共性技术类项目在符合本通知相关要求和条件情况下不受推荐限额。
5、对于省委省政府相关会议纪要或省领导指示明确给予支持的项目,各推荐部门应将其纳入申报项目之中,不另行增加推荐名额。
6、受理时间
项目网上申报时间为2014年11月25日8:00至12月25日17:30,相关纸质材料(包括电子版)按照通知要求于2014年12月30日前由推荐部门报送到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申报企业不能自行报送),由省科技厅统一汇总,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五、咨询方式
有关项目申报,可咨询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相关处室,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省科技厅高新处 孙丕忠 电话:0731—88988815
李贵龙 电话:0731—88988908
传真:0731—88988815
省经信委科技处 李 瑞 电话:0731—88955378
省财政厅企业处 赵 煊 电话:0731-85165176
系统保障咨询 蒋明艳 电话:0731-88988950
项目受理咨询 钟海华 电话:0731-88988730
项目受理中心地址:长沙市河西岳麓大道233号科技大厦1楼大厅102室
省科技厅 省经信委 省财政厅
2014年11月25日
电话:0731-84461872(综合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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